免交社保!国家刚刚明确!这类企业暂免征收社保延长至12月底!更重磅的...
中小微企业免征社保费政策延长至12月底政策内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明确,前期出台的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该政策旨在缓解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的冲击,降低用工成本。政策背景2020年初疫情爆发后,国务院推出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原定执行至6月底。
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三部门正式发文,明确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比之前多了6个月的时间,并非免交社保6个月,而是延长免征期限6个月。
快递服务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用品快递服务的所得,免征增值税。快递服务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发布)执行。
因为疫情减免的社保费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用(单位部分)借:管理费用——社保费用(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说明:红字冲减费用体现政策减免对损益的影响,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反映经济实质。企业退还个人部分社保费时若减免政策涉及个人部分社保费(如个人缴纳部分免征或返还),企业需将原代扣款项退还员工。
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用(单位部分)贷:其他应付款——社保费用(个人部分)第二步:冲减单位部分社保计提企业需将已计提但因减免无需支付的单位部分社保费用,冲减当期管理费用或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用(单位部分)借:管理费用——社保费用(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红字)说明:红字冲减“管理费用”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表示减少当期或以前期间费用,同时减少“应付职工薪酬”负债。
企业收到社保全额退回时的会计分录当企业因疫情免缴政策收到社保部门全额退回的款项时,需将退回金额分别计入“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用(单位部分)”和“其他应付款——社保费用(个人部分)”科目。
疫情社保减免税务处理
1、职工医保费:由医保、税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直接退费或冲抵后续缴费。企业类型划型与异议处理企业类型(如大型、中小微)由各地公开划型结果,企业可通过官方渠道查询。若对划型结果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特殊情形处理 工伤保险申报:即使免征2020年2月至6月工伤保险费,企业仍需申报工伤保险。
2、疫情期减免社保费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单位部分)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单位部分)贷:管理费用等(根据使用部门确定相应科目)疫情期减免社保费,可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进行处理。并根据使用部门,冲减相应损益类科目,如“管理费用”等。
3、疫情期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会计分录如下所示:(1)收到已征收2020年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退费:借: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保险(单位承担部分),贷: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单位承担部分)。
疫情期间免除单位社保
这一举措是为了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经济压力,帮助它们维持运营和稳定就业。以一家小型制造企业为例,在政策实施前,每月需缴纳数万元的社保单位缴费,而在免征期间,这部分费用得以免除,大大缓解了企业的资金紧张状况。湖北省更是将免征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进一步体现了对当地企业的支持力度。
总结:疫情期间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仅针对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义务未被免除,企业仍需依法代扣代缴。政策明确保障个人社保权益,缴费记录连续计算,不影响落户、入学、购车购房等资格审查。因此,个人无需担心社保缴费记录中断问题。
疫情期间单位减免社保后一般无需直接补偿给员工,但需确保员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受影响。社保减免政策的核心内容疫情期间,国家及地方政府出台的社保减免政策主要针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通常不享受减免。
疫情期间社保费减免政策及已缴费用退费规定如下:减免政策无需申请企业享受社保费减免政策无需提交材料或额外申请,只需按原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直接享受。减免政策覆盖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报时直接减免,无需先缴后返。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